加强管理势在必行 两套方案各有优劣
在9月16日上午召开的“《肇庆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听证会”上,肇庆市物价局提交听证的方案中,提出了两个供选择的管理方案,也称
为“征求意见稿一”与“征求意见稿二”。
按照市物价局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一”与“征求意见稿二”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管道燃气的分类不同,意见稿一把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分为市政管网管道燃气价格和商住小区瓶组间(站)管道燃气价格,两者之间的计价公式有所分别,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较切合实际地体现不同供
气方式的价格;意见稿二则把市政管网管道燃气价格和商住小区瓶组间(站)管道燃气价格合并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简化了管理。二是管道燃
气的利润率不同,意见稿一是成本利润率,以定价成本为基数;意见稿二是销售利润率,以销售额为基数。三是价格联动机制条件不同,意见
稿一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原则上间隔不少于90天,加权平均进货价上下浮动幅度以达到或超过5%为标准;意见稿二的管道燃气销售价
格调整时间原则上间隔不少于1年,加权平均进货价上下浮动幅度要达到或超过8%。由于燃气源头价格变化比较频繁,如果调整间隔时间太长,
易造成价格矛盾。四是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方式不同,意见稿二是以分段差率管理,管理简化,但会出现进货价越高,差价会越大的现
象。这两种管理办法都进一步加强了对肇庆市燃气价格的管理,意见稿一条文详细,针对性强,依此制定出的价格较为适时,能够及时反映源
头价格的变化;意见稿二个别条文较为简单,简化了管理,依此制定出来的价格较为稳定,但合理性不高。
多数同意第一方案 修改意见也很激烈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33人,其中标明是消费者代表的有13人,其他的有近10名经营者代表和“相关利益”代表(主要是开发商和物业管
理),还有的就是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管理部门代表,他们都踊跃发言,也都同意要对燃气价格加强管理,而且绝大多数都同意第一套方案(
征求意见一),但是对于如何修改和完善这套方案,以及由此相关的问题,也都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
消费者代表梁智勇就质疑:方案中对于“燃气投资”以及有关的成本是如何界定的?希望有关的成本调查报告能够给予更加准确的说明。
消费者代表赵欣隆提出:他听液化气代充点的员工说“每瓶气收入要交回10块钱给市政府”,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如果有,这些钱是拿来
干什么用的?还有,代充煤气中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现象很常见,他就亲眼见过充气工在楼下将四瓶煤气“过气”分成五瓶,不但欺骗消费
者,而且相当危险!
消费者代表陈福霞反映:市民对燃气价格变化快和变化大普遍意见很大。充装人员的素质低更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政府应该负起管理的职
责,建议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穿统一工服和佩带工号,灌装后的气瓶也要有统一的封装标记。
专家学者代表陈贤棠指出:第一方案中90天为调整周期,比起第二方案的一年周期更能够及时适应市场变化,但是这个方案没有体现对低
收入阶层和残疾人士的人文关怀;也没有体现调整手段的对等和公平,过于偏向供应商的利益;也没有体现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行文也不够
严谨和严密。
消费者代表李鸿飞认为:在供货价格下调的时候,政府应该主动及时干预供应商去下调价格;而所谓“遇到不可抗力造成气源成本大幅变
动时可随时申请调整气价”,也应该有比较明确规定的数值或者百分比。
政协委员代表苏社炎提出:通过政协委员的调研发现,肇庆市的燃气供应企业运营和管理参差不齐,政府对价格调控也明显滞后,这些都
应该在方案修改时体现出来。
政府管理部门代表李丽梅建议:燃气供应价格管理应该分开“民用”和“商用”两部分,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计价,毕竟肇庆市的燃气使用
中“商用”占了绝大多数。
行业代表蒙绍敏则认为:应该运用市场杠杆去自行调整燃气市场价格,政府不要过多干预,但是也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政府管理部门代表梁能辰认为:燃气供应中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短斤缺两的现象经常发生,除了企业要加强自律以外,更重要的是政府
管理部门要加大监控力度,一旦发现就要从重处罚。建议尽快推广使用统一封装标识,以便加强监管和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