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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再现郑州引反响

更新时间:2010-10-19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收藏此信息]

2008年9月,当时的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推出限购令,引起强烈反响,接着,物价部门召开听证会,继而燃气涨价限购令作废;燃气调价不到两年后的今天,10月13日,省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近期要召开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结果第二天,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就推出了燃气限购令,百姓哗然。
  【消息】燃气公司又推出限购令
  “天啊,又限购了!”这两天,只要您走进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所,就会听到这样的惊叹。
  原来,在各个营业所营业大厅的显眼位置均张贴了这张“限购令”:凡是郑州市辖区内的IC卡表居民用户,在购买生活用气时,每户每月购买气量不能超过50立方米,一次限购2个月。而在购买采暖气时,经核实后的壁挂炉用户在采暖期(11月15日~3月15日)可购买采暖用气,每户每月不超过300立方米,从11月1日起购买,一次限购1个月。
  这是燃气公司又一次推出限购令了。在2008年9月30日,当时的郑州燃气股份公司就对辖区内IC卡居民用气进行限购。
  【质疑1】燃气公司变着法囤积燃气?
  短短两年两下燃气限购令,但又有哪些异同?
  从时间上看,一次是9月30日,一次是10月14日;限制的数量也相同,即IC卡居民用户每月购气量不超过50立方米。从限制的原因来看,上次限购,名曰“供需矛盾突出,适当控制民用采暖用气”;而这次则是直接张贴通知,“为保障全市居民公平享用天然气”。
  从社会反响看,上次限购,老百姓直指限购举动是“借此向政府要挟,从而达到涨价之目的”;而此次限购,则是在省发改委公布燃气涨价信息后,针对广大用户采取的措施。从两次限购的结果看,上次限购后,很快就公布了燃气调价信息,然后召开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燃气价格成功上调后,限购令成了一纸空文。而此次限购的结果,绝大多数民众都认为:等到此次价格上调后,限购令肯定又成废纸了。
  对此,不少市民认为“限购令”是燃气公司在变着法囤积燃气。
  【质疑2】只限民用气不限车用气?
  今年6月30日,郑州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调研员姜艳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涨0.28元,由3.32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
  在此次发布会上,姜艳称,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根据省发改委文件要求,居民用气价格由省发改委统筹全省情况,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再做调整。
  3个多月过去了,如今,省发改委已于10月13日宣布了天然气价格调整信息,紧接着,燃气公司就出台了针对民用气的限购令。“这不是明摆着嘛!3个月前车用燃气涨过价了,所以此次限购令就把出租车排除在外了。燃气公司赤裸裸的举措,太不可思议了。”市民张胜利说。
  【质疑3】限购算不算擅自停气?
  没有提前通知,燃气说限购就限购了,郑州市民梁爱玲觉得很憋屈。“凭什么燃气公司自己说了算?”
  梁爱玲提出,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燃气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停气或未履行停气通知义务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家每月用气量都超过50立方米,限购没办法多买,我家无法正常做饭、洗澡。”她说,这算不算燃气公司自己擅自停气?
  【回应】因为要听证 所以才限购
  10月1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的沙欣欣。对于为何不提前公布限购通知,她表示,限购和停气通知不一样,停气通知通过媒体公布,让大家提前有所准备,而限购之所以在营业所张贴通知,是因为“营业所能直接接触到市民”。
  为何在这时候推出限购令?郑州燃气客服热线0006号接线员解释说:“我们就是因为接到了省发改委要举办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领导才决定实行限购的。”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管道燃气企业在燃气经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此外,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关于壁挂取暖炉等都是法律所未禁止的燃气器具,居民当然可以使用。
  张少春说,就算用户和燃气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形成实际的买卖合同关系,那么,燃气公司单方面限制对方购买燃气,需要书面通知用户且征得用户同意,这一“限购令”条款才算有效。如果燃气公司单方终止或直接实施限购令,则涉嫌违约,用户可直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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