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燃气使用的高峰期,也是燃气事故的易发期。8日记者获悉,省住建厅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在近期尽快组织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对燃气管道设施和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液化气储灌厂、供应站点、加气站(母站)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通知》要求,各地管道燃气企业重点要对门站、储配站和调压站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燃气用户用气情况,特别是大型公共场所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并突出对报停供暖、用气量少、长年无人或不准入户安检等用户的安检,及时纠正查处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盗窃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汽车加气企业对场站设施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管道、压缩机等设备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进站加气车辆气瓶的检查,不得给非法改装车、不合格气瓶加气,严禁对车用气瓶进行超压充装。
《通知》要求,液化石油气贮罐充装企业要对储罐站、配送点的设施设备和在用钢瓶进行重点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充装报废“螺丝瓶”等超期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液化气贮罐充装站、供应点,应立即关闭和责令停业整顿。对无证非法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燃气经营企业将明确专人负责限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各市(州)、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保证抢修抢险队伍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