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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拟禁止餐馆用餐区直接使用瓶装燃气

更新时间:2013-06-26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http://www.ccgas.cn  [收藏此信息]

8层以上禁新设公共娱乐场所、餐饮服务企业不得在用餐区直接使用瓶装燃气。6月25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的《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写入这些规定。
  据介绍,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成为群死群伤的火灾高发场所,为此《条例(草案)》借鉴内地城市做法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地面的1至3层;确需设置在建筑物其他楼层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特殊要求,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乌鲁木齐市禁止在建筑物地上8层以上(不含8层)新设公共娱乐场所。本《条例(草案)》施行前已开设的,其经营许可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以办理登记。
  据了解,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场所;游艺、游乐等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休闲场所。
  同时,《条例(草案)》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的集排油烟设施清洗以及燃气和液体酒精的使用等方面,也提出严格要求。比如,规定餐饮服务企业和职工食堂不得在用餐区放置或直接使用瓶装燃气和液体酒精,违者将处10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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