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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规范燃气经营企业服务

更新时间:2013-09-25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http://www.cgas.cn  [收藏此信息]

针对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燃气服务导则》,福建福州市建委7月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根据福州市实际,对各燃气经营企业提出了规范服务要求。
  《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组织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对初次使用燃气的用户和新住宅用户装修后在供气设施投用前,应按规定或约定进行上门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不应供气。安全检查记录应有用户签字。
  福州市建委表示,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事项,企业员工应履行告知义务,并按照规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范围实施相关工作,或者提示用户自行整改,并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应要求用户签收。
  用户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协助对其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时,燃气经营企业应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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