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
若干措施表示,到2030年,新型储能力争装机规模达到23GW,其中用户侧储能装机达到8GW,带动项目直接投资400亿元。
完善价格激励政策方面,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当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电站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其抽水或相应充电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支持煤电配储、独立储能、储能聚合商提升涉网性能,获得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综合考虑项目额定功率、满功率放电时长和系统顶峰需求时长,确定有效容量,健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在强化产学研用方面,文件提出:对能量密度大于180Wh/kg、循环次数大于10000次、系统循环效率大于89%的锂电池储能项目,充放电深度100%、循环次数大于20000次、时长大于4小时的全钒液流储能项目,在项目纳规、审批、并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在豫建成新型储能领域国家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实证基地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示范项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2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
文件支持未申请过财政奖励资金且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具备条件时加快转为独立储能电站,提高设备利用率。
支持煤电储能融合发展,提升储能项目价值。推动煤电机组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热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联合运行,优化运行方式,提升调节能力。
用户侧储能方面,鼓励化工、钢铁、制造、数据(算力)中心、冶金行业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配置长时储能,减少占用备用容量,降低用电成本。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利用建设的储能容量,从大电网下电,参与公用电网削峰填谷。
完善电解液租赁和融资渠道,支持组建平台公司,鼓励企业以租赁形式使用电解液,降低全钒液流储能初始投入成本,提升全钒液流储能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