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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9月10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更新时间:2010-09-13 来源:www.guowei.com  [收藏此信息]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9月10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已成为居民家庭生活、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的主要能源。统计显示,北京市年液化石油气用量为40多万吨,用户数量约为200多万户,其中餐饮企业就有近4万多户。因此,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09年,北京市就发生了两起比较严重的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5月5日,朝阳工地液化石油气爆燃烧伤39人;9月25日,新街口回民餐馆爆燃。前者是因为供应的钢瓶不合格,为超期未检和报废的钢瓶。后者是因为餐馆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系统漏气后遇明火爆燃。
  2009年下半年,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燃气供应企业和单位用户开展了安全大检查行动。2010年3月份,又组织开展了全市餐饮业燃气使用状况普查,普查北京市城区和远郊区县的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3.7万户。
  通过检查和普查发现,北京市大部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中小餐饮企业、施工工地食堂等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燃气安全隐患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供应和使用不合格钢瓶、供用气双方没有供应合同,或虽有合同但没有安全责任。出现类似朝阳工地的燃气事故,很难找到供气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用户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中关于燃气供应企业与单位用户签订安全供应合同的有关规定,规范北京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维护供用气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组织起草了《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两个示范文本曾于2010年4月27日至5月5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过社会各界的意见。
  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液化石油气行业供用气相关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大量供用气投诉和诉讼案例,起草了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明确了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了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
    同时,示范文本还进一步明确供气时间、液化石油气气质和单位用户用气设备的安全巡检等相关内容。其中,示范文本还提出了合同争议机制。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相应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如使用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千龙网下载电子版文本,或到北京市燃气协会领取印刷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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